7月29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执行,依法拘留15天后才知悔悟,履行了法律义务。
原告叶某与被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梁园区法院判决谭某返还叶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谭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叶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通过反馈结果得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谭某把存款转移其他人名下,执行法官立刻联系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来到法院说明情况,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并来到法院作出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还款期限,但超过期限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谭某不积极配合,藏匿踪迹。鉴于谭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将谭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但谭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因谭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且逃避执行,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谭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7月14日早上,正在吃早饭的李某被执行干警当场控制,并送拘留所对其拘留十五日。
拘留15天后,被执行人谭某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缴纳执行款,执行法官也与申请执行人叶某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张龙翔 管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