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决定,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我市1个集体和4名个人入选。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工作表彰由司法部每三年组织推选一次,须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和条件逐级遴选推荐并公示,是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国家最高荣誉。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虞城县店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鹏涛、睢县城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魏书民、永城市高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洪美涛和永城市茴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亚军4人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决定提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