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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1-02-07 14:36:2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要求,商丘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继发布了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目前商丘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商丘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商丘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礼仪公司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1日至2月5日,全市公安机关已经拘留烟花爆竹违规人员96人,收缴烟花爆竹1600余箱。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商丘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

祝愿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责任编辑: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