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商丘分行)进行累计罚款16.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公示信息显示,农行商丘分行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产停业;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4.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9000.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69000.00元。
来源:河南经济报商丘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