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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1-08-08 10:17:21 来源:中华网河南

全市各类经营者: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再次发生,为加强疫情防控,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全力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供应。全市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蛋奶肉禽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三、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全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 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我市市场粮油蛋奶肉禽菜、口罩、消毒液、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货源供应充足,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勿跟风抢购。

五、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商品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