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规问题,现将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贾寨镇利民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玉年非法占有群众玉米保险赔偿款问题。
2010年4月,赵玉年将保险公司赔付给村民的8900元玉米保险赔偿款据为己有,侵害群众利益。
赵玉年另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9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给予赵玉年开除党籍处分。
2、睢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吴迪骗取群众钱款问题。
2020年4月至10月,吴迪利用工作之便,以能为他人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病退为由,骗取张某开、张某灯、王某远等人钱款共计49.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3月26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吴迪有期徒刑八年;5月12日,睢阳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永城市林业服务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新光失职失责造成征地补偿款被挪用问题。
2014年,永煤集团为安置城厢乡采煤沉陷区群众,在演集镇天齐村征地建设安置项目“阳光社区四期”,并将征地补偿款2060.1万元拨付到永城市财政局。2014年4月28日,时任演集镇镇长王新光以镇政府名义向永城市拆迁办出具证明,申请将征地补偿款拨付给承建商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后此款被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挪作他用,造成“阳光社区四期”项目搁置,群众不能及时安置。
2020年5月29日,2060.1万元征地款被追缴。2021年5月31日,永城市纪委给予王新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民权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庆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
2013年3月,陈庆水以女儿陈某某的名字作为公司法人成立民权县神邦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020年3月,陈庆水分两次使用73户贫困户小额贷款365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2020年3月,23户贫困户小额贷款115万元到期后,其中60万元未及时偿还,造成贫困户贷款逾期,在银行部门征信系统出现不良记录,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
2021年6月24日,民权县纪委给予陈庆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意识淡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治理,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提升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抓实抓细集中整治工作,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精准监督、跟进监督、有效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严肃追究集中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持续传导责任压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