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卫人口﹝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对三孩生育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三孩生育登记工作落地见成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加大对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通知》的宣传贯彻力度,第一时间将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三孩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传达到基层,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有需求的群众及时办理三孩生育登记。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县、乡两级要向社会公布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各种疑问,着力解决群众在办理三孩生育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