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有序开放售楼(经营)场所的通知
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自9月3日12时全市封闭、封控区域全部解除的通告精神,商丘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经营)场所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经营和对外开放。
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对售楼(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隐患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