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食品“三小”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200批次,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个大类食品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个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市睢阳区张晓荣副食店(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西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9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睢阳区刘记豆制品(归德路农贸大市场)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52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睢阳区刘记豆制品(归德路农贸大市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86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商丘市睢阳区新景食品店(归德路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9.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商丘市睢阳区周家水产品店(商丘市睢阳区文化西路云运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9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商丘市睢阳区天佑锡小吃店(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文化路与金华路南20米路西予兴农贸市场熟食区13号)销售的1批次烧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4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示。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