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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商丘市​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2021-09-17 17:45:52 来源:网信商丘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

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21〕55号)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各县(区)教体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批准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规范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各县(区)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县(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登记新的上述培训机构。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按中办发〔2021〕04号文件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三、重新审批原有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取得各县(区)教体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各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先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再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后更换办学许可证,最后到县(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21年10月1日后,没有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视为无证经营,由发证的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无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办事处(街道)等部门联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减轻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职能部门要在依法依规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形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二是做好宣传告知,主动开展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落实属地管理,强化协同治理,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在日报告中及时上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证工作落实落细。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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