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经营销售液化气掺杂、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和食品掺假掺杂行为,依法严查物业违规收费、商标“侵权”、假劣成人用品和医疗机构乱收费现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睢阳区银河路成人用品店销售假药案: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2月22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商丘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干警依法对商丘市睢阳区银河路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虫草鹿鞭丸、冬虫夏草、黄金玛卡、伟哥等产品200余盒,涉嫌销售假药。经核对收货单、发货物流单据等,涉案金额20余万元。该店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月23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商丘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调查处理。现已刑事拘留2人,批捕1人。
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在销售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案:2021年3月15日,根据新京报记者曝光信息: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等涉嫌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夏邑县杨集镇杜威液化气站进行了执法抽查,并对两个液化气站待售的液化气予以就地封存。经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所抽检的7个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夏邑县杨集镇杜威液化气站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59000元。
梁园区金林小吃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案:2020年11月10日,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称:被抽样单位商丘市梁园区金林小吃店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给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当事人商丘市梁园区金林小吃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元整,处以罚款10000元整,罚款10045元。
商丘德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在丰”纯羊肉卷案:2021年5月10日,民权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商丘市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商丘德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在丰”纯羊肉卷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食品中检出鸭成分和牛源性成分。商丘德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在丰”纯羊肉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罚款52000元。
夏邑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费案:2020年12月14日、15日,夏邑县帝皇时代名城小区业主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反映夏邑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以0.65元/度收取夏邑县帝皇时代名城小区电费,远高于政府定价,其行为涉嫌存在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柘城县张桥镇卫生院违规收取费用案:2021年6月,柘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柘城张桥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对门诊输液患者扩大收费范围收取“门诊医疗废物”“病房取暖费(住院)”“空调降温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175元,罚款10350元。
河南劲芝堂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2021年4月5日,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称原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现河南劲芝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劲冠”牌滋补酒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查封扣押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劲冠”牌滋补酒50件。经查明,当事人河南劲芝堂酒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以前的老包装,于2021年2月10日开始加工生产“劲冠”牌滋补酒。该批“劲冠”牌滋补酒在外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劲”字样,且“劲”字颜色与中国劲冠其余的三个字有明显不同,与劲牌有限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劲”字系列商标相近。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劲冠”牌滋补酒50件,罚款25000元。
民权县沙东梅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诱惑红的酱卤熟牛肉案:2021年2月,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民权县庄周商贸城的沙东梅小食品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店在生产加工酱卤牛肉制品时,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含有诱惑红的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东梅作出罚没10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