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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
2021-11-22 17:20:37 来源:网信虞城

虞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综合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缔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自2021年12月5日零时起,禁止所有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城区内从事营运活动。

二、加强自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规范管理。对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入户)。

对在2021年11月22日零时前购买的符合规定规格的自用电动三轮车和不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的电动四轮车无法入户的,需重新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标识牌,进行编号管理,并持相应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车标识牌一次性核发,只减不增,到期报废,逐步取缔,依法管理。

对在2021年11月22日零时后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和不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的电动四轮车,不予发放标识牌,禁止在城区内通行。

三、设置禁行区域。从2021年12月5日起,黄河路(含黄河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科迪大道(含科迪大道)以东、至信三路(含至信三路)以北区域设为禁行区。禁行区内严禁没有重新核发标识牌的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及营运电动车通行。

四、强化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源头治理。对违法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厂家、商家及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取缔,依法处罚。

五、提升城市公共运输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落实中小学生持学生卡半价乘车,60岁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免费乘车政策,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合理增加公共绿色自行车,弥补公共交通覆盖盲点。

六、进行联合执法。组织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综合整治,自2021年12月6日起,对违法行驶、无标识牌上路和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查扣,依法处罚。

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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