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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商丘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2021-11-24 12:08:0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广大市民朋友: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加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事故伤亡后果。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近50%,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比超过80%。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以上。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郑重倡议:

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主动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给孩子做好榜样。

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购买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引导所属人员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积极宣传引导身边亲友戴好安全头盔。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引导和查纠劝导。对查处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将采取学抄录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进行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并适时进行曝光。

五、市创文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争做绿色低碳出行的宣传者、传播者和践行者;驾乘电动自行车时戴好安全头盔,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商丘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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