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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商丘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2021-12-08 11:09:46 来源:商丘环保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会商结果,近期我省将出现两次污染过程。12月8日至11日,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出现重度污染。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重污染预警专报》(2021年第12期)建议,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商丘市于12月7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减排清单请登录邮箱Sqshbjyjb@163.com下载,密码yjb-123456)。对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高湿静稳天气早 6-10 时,城区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洒水作业频次减半,10至20时进行常规作业,晚 20 时后,停止一切洒水喷雾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国省干道不受影响继续常规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市领导批准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

所有企业停止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五)其他减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四、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导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2021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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