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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地发布通告:电动车加装的遮阳雨篷必须全部拆除

商丘一地发布通告:电动车加装的遮阳雨篷必须全部拆除
2021-12-17 18:45:48 来源:中华网河南

当前,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篷现象比较突出。非法加装遮阳雨篷,属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宁陵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之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篷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即日起,各电动车遮阳雨篷生产、销售及电动车维修厂家和商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加装遮阳雨篷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继续非法生产、销售、安装遮阳雨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所有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车车主,请于2021年12月19日前将电动车加装的遮阳雨篷自行拆除到位,并恢复电动车出厂式样。

四、自2021年12月20日起,县公安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加装遮阳雨篷行为开展集中查处整治,对未按要求拆除电动车遮阳雨篷并恢复电动车出厂式样的,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将现场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

五、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抄告县纪委监委。

六、县文明办将加强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拆除电动车遮阳雨篷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全县公职人员要主动做好亲属、朋友、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按时主动拆除到位,共同营造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宁陵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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