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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关于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曝光台】关于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12-27 18:30:41 来源:清风商丘

为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永城市太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李永杰违规收取辖区商户办证费用问题

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李永杰任太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为辖区10家商户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多收取办证费用2220元,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在对辖区商户日常监督检查中,私自对7家商户罚款11300元。

2021年8月,李永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民权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股原股长谢京军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问题

2011年至2019年,谢京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7家企业礼品礼金共计22.996万元。谢京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12月,谢京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宁陵县财政局企业股原股长、县财融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原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刘黎明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

2011年6月,刘黎明在任宁陵县财融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期间,以帮助联系业务为由,领取某公司7200元;2014年,某公司为刘黎明个人住宅铺设木地板,工料费用8000元由该公司承担。刘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10月,刘黎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胡乱作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亲”“清”政商关系,破坏了全市营商环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担起第一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和流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当好营商环境的推动者、服务者,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真正在全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让健康的营商环境既成为竞争力,又激活生产力。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敢于较真碰硬,常抓常管常严,共同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纪法贯通,运用好“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那些无视党章党规和法律、顶风违纪违法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用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为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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