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将至,为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民权县胡集乡卫生院院长张兴龙违规操办其母亲办丧事问题。
2021年4月,张兴龙为其母亲办丧事期间,收受胡集乡卫生院31名职工每人礼金200元,共计6200元。此外,张兴龙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2022年2月,张兴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梁园区双八镇供销社主任李如付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月至2020年2月,李如付借用他人车辆供其使用,并在双八镇供销社报销该车保险、维修、年审费用共计8715元。
2022年2月,李如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赵文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赵文锋在办理某公司案件期间,明知其岳父生病住院收受该公司慰问金2000元未予制止,并让该公司为其私车加油花费600元。此外,赵文锋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2021年6月,赵文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柘城县张桥金桥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经理陈体超等人公款吃喝、公款购买烟酒礼品问题。
2017年12月,陈体超与公司副经理史海涛、会计李连付三人商议,在据实报销公司电费情况下,重复报销预存电费收据35000元;2020年8月,陈体超虚开办公用品发票3800元,由会计李连付入账报销。以上违规报销费用用于冲抵公司违规购买烟酒礼品、吃喝招待支出。
2022年2月,陈体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连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强调,清明、“五一”假期期间,祭扫先人、旅游踏青、走亲访友、聚餐宴请等活动增多,易发生违规吃喝、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下属单位、基层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各类“酒局圈”;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组织和参加各类活动。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照市纪委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警示,抓好公车管理、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等各项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防止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传导压力,让遵规守纪成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坚决抵制“四风”反弹回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保持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确保过节氛围风清气正。(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