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丘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复杂严峻,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通过网民举报和巡查发现,在社交网络平台特别是短视频、群圈中存在散布关于商丘市疫情防控虚假有害信息的行为。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三、《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故意制造、恶意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者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处置一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公众账号和互联网群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增强法治意识,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为战胜疫情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我们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370-3289259
举报邮箱:sqwxbjbzx@sqwxemail.com
举报网址:www.sqjubao.cn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