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纪委监委
关于粮食购销领域3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年9月以来,民权县纪委监委深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严查快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民权县金丰粮食有限公司违规租用耕地建设粮仓的问题
2015年10月,民权县金丰粮食有限公司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租赁林七乡东付庄村21户村民7.66亩一般耕地,交给无建筑资质的个人承建新粮仓,投入各项费用共计157292元。2016年2月,民权县国土资源局监察一中队以非法占地为由,对金丰公司罚款10000元,未下发停工通知书。因多种原因金丰粮食有限公司新粮仓最终未能建设成功,造成公司资金损失157292元。
2022年4月,民权县金丰粮食公司有限公司时任经理李保国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民权县林七乡东付庄村村委时任主任王继祥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权县国土资源局监察一中队时任队长朱献军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权县天丰粮食有限公司经理王建军租赁仓库骗取托市粮收储资质的问题
2019年至2021年10月,民权县天丰粮食有限公司与民权县正隆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将承租仓库虚报为自有仓库,骗取托市粮收储资质,并由正隆公司负责托市粮收购、保管事宜。中储粮宁陵直属库向其拨付收储费共计693万余元,其中支付租仓费586万余元。
2022年4月王建军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民权县金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高治伟工作不力,造成粮食损耗的问题
2014年,民权县金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4号仓入库小麦4837吨,2017年该仓出库小麦4579.5吨,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去除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超标准损耗66.4吨。
2022年3月高治伟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