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深化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酒后行为失德失范等问题的工作方案》,从今年4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助推全市能力作风建设攻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生活作风、生活情趣上讲操守、重品行,以精神饱满、斗志昂扬的工作状态在全省“两个确保”大局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
按照方案要求,这次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他各类监察对象。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提供和接受宴请、违规组织参加“酒局圈”、酒后行为失德失范和其他违规饮酒行为。
为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坚持“室组地”联动,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任务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以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为此,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成立2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飞行式”抽查检查;市纪委监委8个监督检查室分别成立检查组对联系县(市、区)、市直单位开展“点穴式”重点检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监督单位开展“地毯式”全面检查;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参照市纪委监委做法自行组织监督检查,坚持系统施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发现的苗头倾向及时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警示教育,对发现的各类饮酒问题,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的,毫不手软从严查处。对单位落实整治要求不力、下属人员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同时,督促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教育党员干部弘扬公私分明、尚简戒奢、文明健康的新风正气,自觉做到不违规饮酒、不劝酒逼酒、拼酒酗酒,培养廉洁健康生活情趣,坚决抵制变味“酒文化”。(来源:清风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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