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存在以下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二、举报事项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电子邮箱:sqgongping@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商丘市长江路东段259号(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5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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