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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关于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商丘市关于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2022-06-10 16:23:11 来源:商丘市交警支队

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骑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学校师生等,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主管单位和市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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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