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上路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随时有“爆炸”的危险,而营运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更是将危险翻倍,时刻危及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近日,商丘公安交警一大队前进中队在民主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往南200米左右执勤,03.30时左右,一辆出租车进入交警视线,只见该车行迹异常,行驶十分缓慢,交警当即拦停车辆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检查。
当驾驶员打开车门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交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35mg/100ml,该名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将驾驶人开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单。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车内乘客安全于不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吊销,五年之内不得考取驾驶证资格处罚。交警大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注意安全,规范驾驶。(胡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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