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虞城县城管局油烟管理一大队大队长林海福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21年7月,林海福任虞城县城管局一大队大队长期间,对辖区某饭店口头告知处罚2000元,在接受该饭店老板亲属宴请后未再对其进行处罚。2020年7月,虞城县城管局油烟办对辖区某饭店作出5000元处罚,该饭店老板到林海福办公室交给其5000元现金,林海福未开罚款发票,也未上缴单位。
2022年6月,林海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永城市农机服务中心(原农业机械管理局)管理科工作人员刘磊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
2017年9月,刘磊任永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深松整地项目负责人期间,该局与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由其全权代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2018年4月,刘磊代替该公司收取中标单位招标代理费时,从中收取好处费2900元。
2022年7月,刘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桥管理所原负责人王冬梅违规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问题。
2021年9月,王冬梅在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桥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借中秋节食品安全检查之机,以石桥镇某超市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由,向该超市老板索要两条香烟(价值500元)。
2022年7月,王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刘广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2018年3月,刘广营在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期间,违规承接永城市中心医院门诊综合楼防水工程,收到工程款19万元。
2022年5月,刘广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弄权勒卡、违法行政、谋取私利、与民争利,严重干扰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我市营商环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坚决引以为鉴、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落实各项纾困惠企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以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市稳住经济基本盘、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认清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是份内之职、应尽之责,不当“旁观者”、不当“局外人”,严守纪法“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营商环境监督作为推进清廉商丘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围绕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市“1+3”一揽子惠企利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小鬼难缠”“中梗阻”等问题,打通惠企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通过监督“硬约束”提升环境“软实力”,以高质量监督治理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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