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有关单位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提出以下审查提示:
01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核准的成品样件内容、媒体类别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02 医疗美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三)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五)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或者假冒患者名义的。
(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
(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九)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和“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
(十)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表述。
(十一)以“免费治疗、赠送”等诱导性内容,或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方式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十二)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03 禁止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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