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严格规范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和调查取证工作,保障交警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规范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视频促进会。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明星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法制大队长程福君主持。
会议传达了省交警总队《执法音视频“七必查”工作规定》,对下步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体交警辅警要牢固树立执法证据意识,充分认识到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一是执勤执法、事故处置、案件办理、宣传及监考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在上岗前要提前检查仪器,功能是否正常等。二是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自上岗工作时开始,至下岗结束时停止,连续、完整、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三是当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勤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音频资料导入信息采集系统,并加强队管系统后台监管。
会议强调:路面执勤、事故处理的交警辅警在上岗前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坚决杜绝“配而不戴、戴而不录、选择性摄录、摄录不客观不完整”等现象发生。要高度重视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将其作为预防执法突出问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对照音视频是否有缺失、摄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上传队管系统、是否准确有效标注、是否与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精准有效匹配关联方面加强后台监管,将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纳入常态化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切实抓实抓细执勤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当前“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的严峻形势。交警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执法记录仪记录着交警辅警执勤执法时的动态影像,是固定现场证据、交警辅警自我保护、警示威慑违法行为、监督规范交警辅警言行举止的有利依据,交警辅警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有执法取证的意识,必须做到全程录音录像。二要深入剖析“执法记录仪使用”不规范的表现形式。对执法记录仪每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下载保存统计,进一步提升“违法”和“事故”视音频关联率、标注率、抽查率,确定专人负责防止声像资料丢失或无法提交声像资料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未关联音视频资料,关联无关音视频资料,关联音视频资料过短等,要结合实战,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三要规范使用程序,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原因。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加强研判,深挖原因,明确责任,严肃问责,交警辅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切实做到执勤必带、处警必用、过程必录、资料必存,并且执法记录仪只能记录与事故处理相关的警务活动音频视频资料,不得录存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自行删除警务工作录音录像内容。在执法中注意言谈举止,使用法律语言,确保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警容严整,严格按照“七必查”规定要求,做到“四个明确”,即:查处步骤明确、执法语言明确、程序要求明确、摄录要素明确,实现“四个提出”,即:突出文明语言、突出关键证据、突出告知权利、突出法律文书送达,最终实现“严起来、好起来”工作目标,严格规范执法,树立商丘交警良好形象。(王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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