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吕法官,在春节前能为我们要来拖欠的工资款,让我们这些农民工能过个好年!”1月25日,申请人韩某欢喜地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吕峰手中,并领到了7万元工资款。
案情提要:申请人韩某带领工人承包了张某及开封市某建筑公司在“赵岗—圉镇||入玄帝变110千伏工程”项目,2020年6月3日,韩某与被告张某及开封市某建筑公司三方达成工程结算协议,约定工程发包方(开封光利高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结束后,两被告即支付韩某等人工资,但工程完工后,韩某没有收到工程款。经过多次催要,两被告以没有收到工程款为由推脱。经过审理,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支付韩某等人劳动报酬款7万元,开封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阶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吕峰法官承办此案件。他知道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发包方、施工方、大量农民工,一旦处理不慎,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隐患,不利于诚信营商环境的建立。于是他一边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尽量协商解决问题。一边启动失信惩戒措施,施加压力,并释法析理,讲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而且以要开出罚款决定书为由,逼迫两被执行人协商着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