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审理2起危险驾驶和1起故意伤害案件,并全部当庭作出判决。从开庭到宣判,整个审理过程用时3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用时10分钟。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天,从开庭到宣判,每起案件用时不超10分钟。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减少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宁陵县法院院长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司法能力与司法经验的优势,对聚焦审判主业,抓好执法办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