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永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并邀请市第三初级中学50余名学生旁听案件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朱某甲、施某某共同经营某公司期间,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被告人朱某乙、朱某丙开设的账户,聘请被告人何某等7人通过视频讲课等方式诱导客户通过手机软件平台投资,获取交易差价。被告经营期间共吸纳客户投资4600万余元,收取交易费1000万余元。庭审中,法官查明被告人情况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置,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常珉对整个案件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与到场师生进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