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庭审邀请驾校教练和学员到庭旁听,零距离感受“醉驾”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王宏伟在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各被告人的主观因素及认罪态度,准确裁量刑罚,并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做到了快立、快审、快判,赢得观摩人员的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观摩庭审,用公开开庭的方式生动直观的开展以案释法,不仅加强了醉驾危害性的社会普法宣传效果,提升了来院观摩群体对危险驾驶行为性质、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认知水平,有助于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