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适用速裁程序对被告人黄某某、刘俊某、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三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县统战部、县疾控中心等单位3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
庭审在法槌声响中开始,王宏伟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至6000元。
观摩庭审后,公职人员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驾,平安出行。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对自己、家庭、单位、社会负责。(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