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刘某将一面锦旗送到睢县法院执行干警王建民手中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肖某以筹建酒厂为名,自2015年8月初,肖某陆续向申请人刘某借款共计60万余元。后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底,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肖某偿还刘某所有本金。判决生效后,肖某不肯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王建民及时向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肖某仍不配合。执行干警王建民依法查询肖某名下的财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王建民得知肖某在老家,于是配合当地法院,对肖某采取拘留措施。王建民多次前往拘留所与肖某沟通,最终,肖某归还了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