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近日,睢阳区法院新城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仅用不到一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受到企业赞许好评。
8月6日,新城法庭网上受理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商丘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于8月5日通过物流中介,与被告孙某达成货物运输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孙某从商丘市310国道将20余吨棉花运送到原告处。当天被告孙某按协议约定于当天下午将货物运送至原告公司院内,后由于天降暴雨,地面积水较多,原被告因卸货发生矛盾,被告孙某一气之下将20余吨棉花拉回至商丘市某停车场。原告公司因急需该批棉花进行生产,否则公司将面临停产。迫于经营压力,公司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为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新城法庭庭长王志勇全面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孙某近两个小时的法律教育和说服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天即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后孙某便将20余吨棉花运送到指定地点,及时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为该案画上圆满句号。(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