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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审结执行异议之诉获赠锦旗

睢阳区法院审结执行异议之诉获赠锦旗
2021-09-29 17:15:35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当事人张某等3人手持一面写有“公平正义 执法为民”的锦旗赠送到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卫星手中,以感谢法官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所作出的公正判决。

睢阳区法院审结执行异议之诉获赠锦旗

事情还得从2011年6月说起。原告张某等3人与第三人河南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因相关手续不齐全导致未能进行产权登记。期间,第三人因与被告郭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故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房屋,张某等3人遂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解除对争议房屋的查封并中止执行。

承办法官刘卫星认真核实证据,仔细分析案情,结合当事人的认知能力,认为该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完成交付行为,并且已经实际占有、居住使用涉案房屋多年,且原告对于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存在过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认定张某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最终判决支持了张某等3人诉讼请求。(刘军)

(责任编辑: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