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通过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制度,不断强化干警的网络安全意识,对审判执行工作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法院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胡道才院长在“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暨信息化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让干警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对智慧法院建设内涵的理解,明确智慧法院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路径,以学习贯彻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暨信息化培训为契机,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等。
三是成立领导组织,加强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通过明确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量化分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四是注重实际应用。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制度落实到审判执行岗位每名干警,并注重在应用中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正确使用网络。
通过认真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制度,梁园区法院各项审判执行指标一目了然,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调整,审判执行工作得到极大的促进。通过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不断提升了诉讼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梁园区法院 王建华 张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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