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老先生,您儿子欠陈某欠款的事情您也知情,但您儿子拒不偿还,现在法院已经判决了,现在联系不上许某了,您劝劝他,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您儿子也认账,无论如何也赖不掉,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真的因为这1万多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对许某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您好好考虑考虑吧。”在睢县法院河堤人民法庭,法官聂松打电话对被告许某的父亲说。
原来,2019年10月,许某雇佣陈某对其经营的饭店进行装修,完工后许某为陈某出具了欠条,明确写明许某欠陈某工钱10000元,约定在2021年5月以前付清,如果逾期不给,许某另外支付陈某2000元违约金。约定的期限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要,许某都拒不给付。
2022年2月陈某将许某诉至睢县法院。3月26日,睢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许某支付陈某工钱及违约金共计12000元。许某收到判决书后仍不履行,聂松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许某,许某均不接电话。陈某拿到了判决书却无法顺利拿到工钱,聂松对陈某说:“你放心,现在法院加大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能在审判阶段履行到位的,绝不拖到执行阶段。”
案件判决后,聂松积极联系许某的家人,向他们耐心说法讲理,许某的父亲了解了案件始末以及许某拖欠不给的法律后果后,于3月31日,来到河堤人民法庭送来欠款。
2022年起,睢县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提高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开展“裁判文书+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告知书”举措,审判法官作出判决后不会一判了之,在送达裁判文书之时告知败诉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积极督促败诉方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李方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