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在睢县法院执行法官王建民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说下,终于促使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促使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
原来,2019年3月,原告李某的房屋发包给被告魏某承建,房屋建成后,李某发现房屋存在很多问题,墙体开裂,屋顶漏雨,根本无法居住,李某多次找魏某进行维修处理,魏某都不管不问,因双方协商不成,李某便将魏某诉至睢县法院。诉讼过程中,魏某抗辩自己所建房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为查清案件事实,李某申请对房屋质量及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环节,法官一再向魏某释明,如果鉴定房屋确实存在问题,除赔偿损失之外还要承担高额的鉴定费,但魏某仍拒不赔偿。后经鉴定,魏某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面对法定程序出具的鉴定报告,魏某无话可说。2021年11月,睢县法院判决魏某赔偿栗某房屋加固维修费27681.9元,李某预交的评估、鉴定费及加固方案设计费28000元,由李某承担2800元,被告承担25200元。
判决生效之后,魏某仍不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睢县法院王建民法官承办此案后及时联系到魏某对其劝说:“魏某,当初你承包李某家的房屋工程时,双方签了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你负责后期维修房屋的义务,但你违背诚信拒不赔偿。现在经过鉴定,也证实了你建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起初李某对你的要求,也只是加固维修而已,并没有向你追讨全部建房款。现在多承担的两万多元评估等费用,是你一再推诿酿成的。如果你再不履行义务,到时候你的损失将会更多。”
魏某在王建民的劝说下,终于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鉴于魏某的经济情况,5月17日上午,在王建民的主持下,李某和魏某达成和解协议,当日魏某先付给李某10000元,剩余钱款在法院监督下将于8月、11月分两期履行。(通讯员:李方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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