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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缓刑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睢县法院:缓刑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2-07-05 17:15:13 来源:中华网河南

95后汤某2021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接受法律的制裁后并没有吸取教训,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7月5日上午,睢县法院当庭宣判,依法撤销汤某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年5月份被告人汤某因犯诈骗罪,被睢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2年2月,被告人汤某酒后驾驶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被袁某的车辆追尾,袁某报警,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汤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汤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81.9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汤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汤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法中的缓刑制度本是希望通过适用非监禁刑,使被告人不脱离社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仍有人不思悔改,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在此提醒:缓刑期内应当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不能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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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