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程楼乡杨楼村委干部的有力配合下,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同居嫁妆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女与杨男系同乡邻村村民。经人介绍相识,于2016年2月按农村风俗订婚,后来开始同居生活,因了解时间短,同居后感情破裂,张女于2018年4月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拉回自己的嫁妆。
判决生效后,杨男拒不履行义务。2月19日,张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矛盾较大,被执行人杨男拒绝把陪嫁交付,并表示要把申请人张女的陪嫁扔在外面。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干警在给被执行人杨男做工作的同时,通过与其村支部书记结合,一起做被执行人杨男的思想工作,通过反复调解,多方协调,最终说服被执行人杨男自愿将同居陪嫁返还。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方便双方当事人,执行法官吕新杰提议将杨男所在村委会确定为交付地点,并协同村委干部共同在场监督双方交接。经沟通协调,顺利地为申请人拉回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嫁妆物品,完成了返还同居嫁妆的交付。(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