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夏邑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请勿违规干预或过问案件,请勿请托说情、打探案情、插手案件办理,请勿私下约见办案人员,否则,我们将如实记录报告,感谢您的配合,欢迎您的监督,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我们共同来维护……”为切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夏邑县人民法院把落实“三个规定”当做“一把手工程”,作为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的最根本要求。近日,该院为全体干警(包括聘用人员)统一定制了上述手机来电彩铃,通过彩铃形式,让防止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深入人心,用“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的防火墙。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