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虞城县人民法院通报4起刑事、民事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生产、销售假药,个人信息保护,动物伤人,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等内容。该院负责人告诉记者,通报这些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这4起案例分别是郝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郝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五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7099元依法没收;张某某诉某广告部梁某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梁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2696.13元,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卢某某与张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卢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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