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9号
为扎紧扎牢疫情防线,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外地来新落实报备报告。
来(返)新人员实行提前3天“返新登记”和“来(返)豫登记”双系统报备制度,在抵新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或居住酒店进行报告,配合落实信息查验和防控措施。
二、援建人员返新闭环管理。
中高风险地区援建来(返)新人员提前报备报告,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负责人统一组织人员乘专车返新,不私自拼车或搭车返新。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非必要不下车、不与他人接触,入新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机构“点对点”闭环转运,统一管理。
三、做好个人防护。
新冠病毒存在气溶胶传播导致感染的可能性,广大市民要坚持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少聚集、一米线。同时,请密切关注本人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规范设置使用场所码。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车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餐馆饭店等法人单位场所,尤其是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旅馆、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饮等“九小”场所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必须全部申领场所码,应设尽设、不漏一处。要专人查验,确保一人一扫,不漏一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主动配合扫验“场所码”。
五、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每一个市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依规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出现以下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责任:
1.通过各种手段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
2.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其他方法,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
4.逃避防疫查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出行出访的;
5.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全员核酸检测、区域核酸检测等),不参加核酸检测的;
7.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经核实须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拒绝配合落实的;
8.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10.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内的人员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11.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造成暴露的;
12.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13.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14.制造或传播谣言,引发公众恐慌的;
15.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6.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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