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0.6267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东明大道项目用地需求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新延路,西至新中大道,南至洪门社区,北至新美家市场。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洪门镇洪门村集体土地0.6267公顷,其中耕地0.42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9公顷、建设用地0.1209公顷、未利用地0.063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面积0.626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217.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36.3073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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