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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乡市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9-01-25 17:23:25 来源:中华网河南

2019年1月23日上午,新乡市召开了《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新闻发布会。新乡市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会上,新乡市政府宣布了在新乡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禁燃区域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决定

禁售范围:

107国道以西、西环以东、南环以北、北环以南区域。

禁燃范围:

新乡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 。各县(市)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

禁售禁燃内容:

新乡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乡市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原《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城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文[2017) 7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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