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亲情感化、柔性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12月登记结婚,生育有双胞胎儿子,后因性格不合双方感情破裂,刘某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因双方感情再无和好可能,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其成年。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敦促其自觉履行,但是李某无动于衷。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离婚纠纷矛盾较大,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加剧双方的矛盾,考虑到双方关系、以后抚养问题以及孩子以后的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执行法官决定通过柔性执行、亲情化解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的以矛盾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执行法官首先从亲情入手,做被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随后从法律角度向其阐述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且以案说法,从多个角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耐心开导。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打开了心结,其当场答应愿意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又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进行沟通,消除其抵触情绪。当日,李某便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刘文喜 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