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中午,在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依照和解协议,在汝南县某银行将15.7万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杨某某,该民间借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王某向杨某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2年。合同到期后,王某仅支付部分利息。2020年3月30日,杨某某经诉讼与王某达成还款协议。到期后王某仍未依约履行。5月8日,杨某某得知,王某有一笔拆迁款即将发放,急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初查,没有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等信息,也没有任何拆迁款。经杨某某提供线索,5月9日,执行局法官立刻与汝宁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拆迁办沟通,了解到某案外人名下可能存有王某的部分拆迁补偿款。经过合议研究,由杨某某提供担保并提供申请,决定暂时冻结扣留某案外人名下的补偿款21万元,在辨别真伪后再予以处置,当日在银行的配合下冻结该案外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慑于法律的威慑及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5月11日上午,王某及案外人与杨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案外人配合王某从其拆迁款中一次性偿还杨某某15.7万元本息及支付2900元执行费,余款5万元本息由王某分4个月偿还完毕。(刘文喜 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