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企业案件中,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做实做细各项执行举措,做到了既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为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复产消除了障碍,为营造和谐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2020年5月25日,该院通过促进执行和解的方式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双赢效果。
2019年8月,驻马店某实业公司向申请人孙某赊购石粉石沫等,累计欠款574798元。后经双方协商无果,双方进行诉讼,该公司被判决限期偿还孙某货款574798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该被执行公司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向周边县市提供混凝土,但因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不能正常经营。为尽快化解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承办法官多次约谈申请人,将被执行企业目前的处境告知申请人,并就当前经济形势与相关复产政策进行详细的宣讲,一边也对被执行企业进行释法明理,鼓励企业克服困难,积极寻求出路,明确指出享受权利必先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企业当场履行10万元表示诚意,其余款项分二批履行给企业,每批均有担保人向申请人提供担保,双方皆大欢喜。(刘文喜 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