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前往新蔡县将正在钓鱼的被执行人姚某拘传,并成功对姚某名下3辆汽车采取了扣押措施,以此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有效的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与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姚某向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支付货款77.3万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但在判决生效后姚某一直未予履行,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无奈向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姚某置之不理,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法院执行。经财产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姚某名下有汽车三辆,遂依法对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姚某仍无动于衷,拒不交出法院查封车辆。因一直没有姚某行踪及车辆线索,未能采取扣押措施。
6月16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其在新蔡县一钓鱼场发现被执行人姚某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即组织法警,驱车前往新蔡县,同时,联系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天气慢慢阴沉,下起了小雨,由于道路泥泞,执行干警几经周折赶到了被执行人所在鱼场,当场扣押其名下的丰田牌越野车一辆。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姚某躲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阐述了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听了执行干警一番话,姚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执行干警交代了另外两辆查封车辆的存放地点。随着时间推移,雨也越下越大,执行干警衣服多被雨水浸透。途中,车外瓢泼大雨覆盖了挡风玻璃,但恶劣的天气、不堪的路况挡不住执行干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经过艰难的跋涉执行干警依法将姚某藏匿于朋友家中的宝马牌汽车进行了扣押,随后又前往姚某家中将法院查封的江淮牌汽车扣押。晚上8时,执行干警成功完成了3辆汽车的扣押任务,将被执行人姚某拘传至驿城区法院。
在法律威慑之下,被执行人姚某悔不当初,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此次雨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了逃避、躲避执行行为,取得了显著效果。(刘文喜 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