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汝南县法院快速执结,申请人朱某的胜诉权益得以足额兑现。2019年3月,王某雇朱某到驻马店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做木。 有一天,朱某在工作时从二楼摔下,致使胸部及盆骨折,治疗出院后,朱某多次与王某、驻马店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经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2020年1月23日前赔偿朱某3万元,于2020年2月7日前赔偿3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赔偿4万元,王某最后一笔支付可以逾期15天,如果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赔偿款,王某自愿按照15万元向朱某进行赔偿。驻马店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达成后,王某仅向朱某支付3万元,朱某无奈之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邮政专递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执行法官邮寄的执行通知文书后,高度配合,立即筹齐12万元赔偿款项,主动与办案法官联系,将该款汇入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刘文喜 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