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在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通力配合下,成功异地扣押被执行人的一辆奔驰轿车,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高效有力的协助执行机制发挥出强大的威力。
郭某、张某申请执行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郁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郁某某名下的一辆奔驰轿车,郁某某迫于压力与郭某、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批还款。后来郁某某未完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郭某、张某申请恢复执行。7月2日,执行法官接到郭某、张某电话,得知被查封车辆现在安徽省蒙城县一家汽车维修店停放。执行法官立即向执行局长肖俊涛汇报了相关情况,肖局长安排局执行指挥中心与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请求协助扣押,双方法院共同作出扣车方案。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次日,汝南县法院派出执行局副局长郭旗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奔赴安徽省蒙城县。该县法院执行局应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展开扣押行动。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依法出示工作证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不予配合,被执行人还从汽车维修店抢走车钥匙,要求法院与申请人再次和解,为促使矛盾化解,执行法官与二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但被执行人的提出无理条件,申请人不予接受,调解无果。两县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进行劝导,从当日早上9点多持续到下午2点多,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最后,执行法官联系拖车到现场欲采取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见状才交出车钥匙,至此一起协助执行案件成功完成。(刘文喜 郭旗)